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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文件
吉发[2003]7号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
(2003年4月24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使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充分发挥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协组织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科协组织的重要作用。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协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省各级科协充分发挥科技群团优势,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科教兴省的伟大事业,为我省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从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工作的大局出发,
进一步提高对科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要把党对科协的领导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坚持党的领导是科协工作坚持正确方向的保证。各级党委要把科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位副书记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党委每年都要听取科协工作汇报,对科协工作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召开的有关科技、经济和教育方面的会议,应吸收同级科协负责人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政府有关技术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工作,应吸收科协及所属学会参与;要将科协机关工作纳入同级党群机关目标管理。
(三)配备高素质的科协领导班子。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科协领导岗位。科协负责人的任免,要按照科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县以上科协具备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应推荐为同级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候选人,以利于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
(四)保证科协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在改革中,要保证科协充分发挥科技界人民团体的职能。要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规定,县以上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科协履行人民团体的职责。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科协《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并采纳科技工作者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科技工作者的困难和问题。在政府工作职能转变过程中,要根据工作需要,把一些同科协职能相关的事务,委托科协承担或让科协参与。
二、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六)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开展战略研究,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决策建议。同时,要积极开展管理咨询、工程咨询和技术咨询。有关部门要为开展各种咨询活动提供政策优惠。
(七)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各级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把开展科技创新作为主攻方向,不断创造科技新成果。要积极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关键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八)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作用。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探索新领域,创造新理论,为创新思想和观点的产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要扩大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科技界和海外华人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与合作,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九)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普事业,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以丰富多彩、实际实用、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使科普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捍卫科学尊严,弘扬科学精神,破除愚昧迷信,反对伪科学。
(十)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力量。各级科协要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继续实施科技致富工程,开展“科技之冬”、“百业致富竞赛”等各种形式的科教兴农活动,抓好科普示范县、示范村建设,发挥农技协在应用先进技术和搞活农产品流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坚定地走科技致富之路。
(十一)为企业技术进步和深化改革服务。各级科协要围绕企业改革和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应对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为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当好参谋。要深入开展金桥工程、厂会协作和“讲、比”活动,促进先进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
三、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十二)要引导科技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科技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推动科技界的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
(十三)要努力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他们服务。及时、准确地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把科协办成凝聚和吸引科技工作者的温暖之家。
(十四)不断强化科协作为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利用政协提案、人大议案、科技专家建议等渠道,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十五)鉴于入世后我们面临的各类科技人才整体性短缺的实际,要在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保护和调动青年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帮助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素质。
(十六)要大力宣传、表彰科技界的先进典型。继续做好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以及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党和政府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能够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科协组织建设,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活力
(十七)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各级科协都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支热爱科协事业、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干部队伍。
(十八)坚持民主办会、依法办会。各级科协要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有团体特色的领导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促进科协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九)加强组织网络建设。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区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科协建设,不断拓展发挥作用的空间。加强对所属学会的领导,按照公益性组织的运行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学会改革,增强学会活力,规范学会管理,促进学会健康发展。
(二十)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增强组织活力。各级科协要不断解放思想,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优化科协的资源配置,促进团体各项功能的发挥,不断增强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
五、为科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规定,将各级科协的行政、事业、基本建设经费和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含学术交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按时足额地划拨经费,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有所增长。
(二十二)加强科技场馆建设。科技场馆是科技活动的基本阵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科技馆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省科技馆“十五”期间要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各地已建成的科技馆要加强管理,尽快完善设施,未建成的要抓紧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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