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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科协学会部
2016-02-15 14:08:08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级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2015年,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科技和科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赋予科协组织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科协和学会的组织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会学术活动,为促进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激发社会各界进一步做好学会学术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省科协决定,总结表彰2015年度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集体;
2.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个人。
二、组织领导
1.吉林省科协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2.各省级学会、省级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市(州)科协、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科协负责初评和推荐工作。
三、推荐原则
1.学会学术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对象为各省级学会、省级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科协以及热衷于学会学术事业的相关部门和组织。
2.学会学术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对象为各省级学会专兼职干部、会员;各省级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科协从事学会学术工作的相关人员。
3.各省级学会、省级企业科协、高校科协自愿申报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集体,可推荐1~2名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个人。其中省级学会需参与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2015年度评价工作。
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科协可在本级科协和所属县(区)科协中推荐1个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集体、1名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个人。
四、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申报表(一式1份)报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同时抄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远 左梁;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85682025(传真);
电子信箱:kx1411@163.com。
附件:1.2015年度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2.2015年度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