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科普教育基地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科协:
科普教育基地是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的重要阵地,建设科普教育基地是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创新科普示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省科协决定,2008年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创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应是我省行政区域内能经常向社会开放并能组织开展有特色、有示范作用科普活动的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特色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实验室、试验基地、生产线,旅游景点及城市社区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认《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并愿意承担相应的科普工作。单位领导重视科普工作,有具体负责基地科普工作的部门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若干名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科普志愿者队伍;能够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要求,在当地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普工作。
2、每年有科普经费投入,且能随着科普工作的发展逐年增长;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地和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场馆、科普活动室、宣传栏等);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展教用具(品)等开展科普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能经常组织科普讲座、科普演示和科普展览等科普活动。
3、科普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成效明显,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辐射作用;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科普日(周)等重要纪念日能按省科协要求向公众开放。
三、申报程序
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以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市、州科协为单位统一向省科协申报。
1、由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科普教育基地,经各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审核后可直接报省科协;
2、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的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先报至所在市、州科协审核后报省科协;
3、省科协对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审核检查。对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省科协批准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单位;
4、各创建单位的创建期限为1年(自省科协正式批准创建之日计算)。创建期满后,经省科协验收合格正式命名挂牌。
四、有关事项
1、各单位参加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采取自愿的原则,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创建单位要及时反映创建工作中的做法、经验意见和建议,每年12月份要向省科协报送全年科普工作总结。
3、凡属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单位,都需从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中择优推荐。
4、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精心组织,认真考察,做好本地的推荐工作。申报单位需填写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版)。推荐材料务必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科协科普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协科普部
邮    编: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85331(传真)
联 系 人:张  娜
电子邮箱:jlskxkpb@163.com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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